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書
親愛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透過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留言提供寶貴意見,為了落實法令遵循,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特予說明下列有關蒐集台端個人資料,本公司必須告知的各款事項,敬請 台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包括「○六○ 金融爭議處理」、「○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一 消費者保護」、「一一三
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特定目的」的代號及項目係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及項目名稱變更者,隨同變更。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聯絡方式等,詳如網站留言中之個人資料欄位。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上期間以最長者為準)
(二)地區:本公司暨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各子公司本國、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及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三)對象:本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各共同行銷子公司(廣義共同行銷,含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執行必要之業務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